Verschueren M V, Jansman F G A, Touw D J, Kramers C
St Antonius Ziekenhuis, afd. Klinische Farmacie, Nieuwegein.
Ned Tijdschr Geneeskd. 2018;162:D1574.
一项新的指南《中毒:医院初始处理方法》将于今年发布。该指南阐述了中毒时胃肠道去污的最新见解;相关建议总结在一张流程图中。
建议通常给予活性炭,除非有迹象表明毒素不会与活性炭结合或患者摄入的毒素量过大;在这些情况下可考虑洗胃。
除非有禁忌证,在摄入有毒物质后2小时内均可给予活性炭。对于使用肠肝循环的毒素(如茶碱、卡马西平、奎宁、氨苯砜和苯巴比妥)过量中毒的情况,可给予多剂量活性炭并联合使用泻药。
洗胃应仅限于极其严重的中毒情况,即物质摄入时间在1至2小时以内。
不应常规进行全肠道灌洗,而应仅限于摄入有缓释或肠溶包衣的毒素,或不与活性炭结合的毒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