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 C C, Chen T F, Chuang S T
Br J Pharmacol. 1973 Jan;47(1):147-60. doi: 10.1111/j.1476-5381.1973.tb08169.x.
从多环眼镜蛇毒液中分离出的α-银环蛇毒素用[³H]乙酸酐和N-[(³H]乙酰咪唑进行乙酰化。分别从前一种反应中得到三-N-乙酰和六-N-乙酰衍生物,从后一种反应中得到N,O-二、N,N,O-三以及N,N,N,O-四乙酰衍生物。
随着乙酰化程度增加,大鼠膈神经-膈肌标本中的神经肌肉阻断作用以及青蛙腹直肌乙酰胆碱反应的抑制作用均呈平行下降。此外,还发现小鼠的毒性也呈平行但更大程度的下降。
N,O-二乙酰和N,N,O-三乙酰毒素主要定位于大鼠膈肌的运动终板区域,而N,N,N,O-四乙酰和三-N-乙酰毒素除了在终板区域有峰值外,在整个肌纤维上还观察到轻微的非特异性结合。相比之下,六-N-乙酰毒素有明显的非特异性结合,在终板区未观察到峰值。
特异性结合是可饱和且不可逆的。对于所有标记毒素,无论其效力如何,一个终板中的毒素受体位点数量为1.9 - 2.2×10⁷ 。
(+)-筒箭毒碱有效地保护了毒素的结合以及不可逆的神经肌肉阻断作用。
大鼠膈肌去神经支配后,从第1 - 2天开始,毒素受体位点从终板区开始增加,然后沿着整个肌纤维增加,在约18天时达到最大值。总受体位点增加了约30倍。
对这些发现的意义进行了讨论,并得出结论:N,O-二和N,N,O-三-[(³H]乙酰-α-银环蛇毒素是骨骼肌胆碱能受体的特异性和不可逆标记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