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R Coll Gen Pract. 1977 Apr;27(177):197-206.
在英国,每个人都有权获得高标准的个人及持续的初级医疗保健服务(第4.1段)。
初级医疗保健服务应以全科医疗为基础(第2.3至2.10段、4.1至4.3段)。
当今最重要的健康问题的性质不可避免地意味着护理的主要负担将落在初级医疗服务上(第3.2至3.7段)。
因此,国民保健制度必须围绕初级医疗保健进行重新定位;医院服务的功能和规模将取决于初级医疗保健部门的职责(第4.2段)。
因此,在资源分配中,初级医疗保健必须获得更高的优先级(第4.4段、5.2至5.8段)。
制定绩效标准是所有医疗专业人员和国民保健制度本身的高度优先事项(第3.6段、3.7段)。
在医学领域,除非按照医学专业监管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对医学教育进行彻底重塑,否则专业标准不会提高(第5.4段)。
如今,一些全科医生提供的护理不足已得到承认(第2.12段、2.13段);主要原因已进行审查(第2.15段)并提出了补救措施(第4.4段、5.4至5.6段)。
描述了城市部分地区初级医疗保健的特殊问题(第2.14至2.17段);提出了应对这一特殊情况的建议(第5.7段)。
初级医疗保健通常应由功能整合的团队提供,团队成员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健康访视员以及在适当情况下的社会工作者,并得到接待员和秘书人员的支持(第2.4段、2.10段)。
在初级医疗保健团队中,最终责任必须由全科医生承担(第4.1段)。
为提供优质的初级医疗保健,我们需要:
i)适当的人力(第5.2段)。
ii)充足的场所(第5.3段)。
iii)有效的教育(第5.4段、5.5段)。
iv)现代化的记录/信息系统(第5.6段)。
全科医生应保持独立承包商的身份,以便在国家主导的医疗服务中,患者能有一位独立的医疗顾问(第4.7段)。
国民保健制度的管理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即患者与医疗专业人员之间的官僚干预应降至绝对最低限度(第4.4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