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ache N, Zar M A
Br J Pharmacol. 1970 Jan;38(1):229-40. doi: 10.1111/j.1476-5381.1970.tb10352.x.
在豚鼠回肠含神经丛的纵行肌经阿托品处理的标本中,组胺引起的收缩可被美吡拉敏或苯海拉明消除,此时发现组胺对场刺激产生的“强直痉挛”有抑制作用。
组胺对阿托品抵抗性强直痉挛的抑制作用是可逆的,这种强直痉挛是由于奥尔巴赫神经丛中(安巴奇和弗里曼,1968a,b)非胆碱能神经元兴奋所致。它对强直痉挛具有特异性,因为组胺不会减弱缓激肽、5-羟色胺、前列腺素E₂、尼古丁或二甲基苯基哌嗪鎓引起的收缩。
L-组氨醇和2-巯基组胺对强直痉挛的抑制作用比组胺弱得多。所测试的其他四种咪唑,L-组氨酸、紫红质、二氢紫红质和咪唑甲胆碱均无效;组胺的吡唑环异构体倍他唑也无效。
在酚妥拉明和丙萘洛尔阻断肾上腺素能受体后以及豚鼠事先经利血平化后,组胺的抑制作用仍然存在。
在六甲铵或二甲基苯基哌嗪鎓使神经节麻痹后也可获得组胺的抑制作用,但可被尼古丁特异性拮抗。
在豚鼠降结肠纵行肌经阿托品处理的标本上,组胺对强直痉挛至多只有微不足道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