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ache N, Freeman M A
J Physiol. 1968 Dec;199(3):705-27. doi: 10.1113/jphysiol.1968.sp008674.
根据奥尔巴赫神经丛的双重组织学(多吉尔,1899年;希尔,1927年),当在不同条件下对取自回盲瓣上方达95厘米处、经测量距离的豚鼠回肠含神经丛的纵肌制备物进行电刺激时,可显示出两种类型的神经元具有体液活性。
由脉宽0.1或0.2毫秒的单次电击引发的持续3 - 8秒的快速抽搐,以及5 - 15纳克剂量的乙酰胆碱产生的与该抽搐相匹配的效应,均能被硫酸阿托品(0.4 - 1×10⁻⁸克/毫升)或氢溴酸东莨菪碱同样有效且完全地消除。因此,这种抽搐反应是由对阿托品正常敏感的胆碱能运动神经元的兴奋引起的。如希尔(1927年)所指出的,这些神经元被认为是奥尔巴赫神经丛的多吉尔(1899年)II型细胞。
在由始终有效的阿托品阻断使抽搐消失后,用1秒内50个相同电压且脉宽优选为0.2毫秒的串刺激进行强直刺激,揭示出第二种类型的肌肉反应。强直反应由延迟和持续时间更长(20 - 60秒)的痉挛组成。这些痉挛可被约200纳克剂量的乙酰胆碱所匹配。然而,如果此时将阿托品浓度提高到10⁻⁷甚至10⁻⁶克/毫升,200 - 1000纳克乙酰胆碱的效应就会被消除,但强直痉挛持续存在且幅度未减小。在其他实验中,随着硫酸阿托品浓度从10⁻⁸提高到10⁻⁶克/毫升,痉挛高度保持不变,仅在10⁻⁵克/毫升时略有降低。因此,这些强直收缩并非由于50次脉冲后乙酰胆碱释放增加而克服了阿托品阻断所致。
强直痉挛源于非胆碱能神经元(可能是奥尔巴赫神经丛的联络性多吉尔I型细胞,希尔,1927年)的兴奋,因为痉挛可被2×10⁻⁷克/毫升的河豚毒素可逆地消除,并且在阿托品化前后,无神经丛、对尼古丁不敏感的纵肌制备物中均未出现强直痉挛。
用麻痹剂量的尼古丁、(+) - 筒箭毒碱或六甲铵进行神经节阻断,并未使强直痉挛减轻。
强直痉挛不是由5 - 羟色胺(5 - HT)或组胺的释放介导的,因为在足以阻断相应剂量组胺或5 - HT或其倍数的麦角新碱和吡苄明浓度下,强直痉挛仍持续存在。儿茶酚胺也被排除在外。
强直痉挛不是由前列腺素的释放介导的,因为0.5 - 2×10⁻⁶克/毫升的展青霉素(安巴切,1957年)并未使其减轻,展青霉素可阻断相应剂量前列腺素PGE₂或PGF₂α引起的收缩;即使在这种阻断之后,PGE₂仍能增强随后的强直反应。
士的宁在不抑制抽搐的浓度下可使强直痉挛减轻或几乎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