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 J A, Armstrong J E, Roddie I C
J Physiol. 1973 Dec;235(3):749-59. doi: 10.1113/jphysiol.1973.sp010414.
在环境温度为29摄氏度和26摄氏度时,通过让正常受试者进行心算来诱发情绪性出汗,并根据体重持续下降记录进行估算。
分别研究了身体四个独立区域——(a)头颈部,(b)手臂和腿部,(c)躯干,以及(d)手和脚——的出汗量,在每种情况下身体的其余部分都用塑料袋覆盖。在心算过程中,每个皮肤区域的蒸发失水量显著增加。
每个区域的出汗量占全身出汗反应的很大一部分,并且似乎与每个区域计算出的汗腺数量大致成正比。
这些实验没有证据表明,在情绪应激反应中,手部和足部皮肤的汗腺与身体其他部位皮肤的汗腺表现不同。